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市分行
    贷款方: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方:宁波银亿房产有限公司、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整
    ●委托贷款期限:自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2年整
    ●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9%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05年5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投资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委托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办理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对象为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期限为:自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05年6月20日召开)通过后2年整,年利率9%。
    为保证公司委托贷款资金的安全,宁波银亿房产有限公司和宁波银亿置业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请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贷款方名称: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续强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物业管理、装饰装修、工程建设。
    地址:宁波市永丰路199弄8号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0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23881.31万元,净资产73220.49万元,2004年1?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4542.01万元,净利润21757.69万元。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将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整贷给宁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宁波市分行接受本公司委托,以该行名义发放贷款。
    2、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亿元整
    3、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9%
    4、委托贷款期限:自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定于2005年6月20日召开)通过后2年整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投资基于在投资风险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加大资金的利用效率,提高公司整体效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