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了公司参股企业宁波维科能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能源公司”)参与新能源开发研制的有关文章,公司股票价格亦产生较大波动,许多投资者也纷纷来电咨询。本着对广大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董事会特刊登本公告予以如下澄清:
    维科能源公司系本公司与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于2003年7月成立,其中本公司持股比例为40%,主要从事能源产业的投资(见公司2003年7月11日公告,编号2003-016)。
    2004年10月维科能源公司出资1500万元(占总股本的75%)在宁波保税区投资设立了宁波维科电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电芯生产,预计2005年销售收入在8000万元左右。
    目前该公司并无其他实质性研制新型能源的规划。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信息媒体披露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