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诉讼受理日期:2003年8月15日 诉讼费缴付日期:2003年8月20日
    诉讼机构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所在地:上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下称“新光公司” 原总经理、财务主管因受贿和挪用公司财产,分别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有关事项已于2002年3月8日、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予以披露 。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追回两犯擅自拆借的资金,新光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一:
    被告方:上海超霸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南江光源器材有限公司、上海江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永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通汇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
    诉讼请求:1、判令五位被告立即支付欠款计人民币18619876.73元;
    2、诉讼费由五位被告承担。
    诉讼二:
    被告方:上海树金商贸有限公司、及连带责任担保人李涛、李红、李德昌、桑佩洁。
    诉讼请求:1、判令五位被告立即支付欠款计人民币650万元;
    2、判令五位被告承担逾期付款利息548161.25元 暂估,自2001年12月28日暂计至2003年7月10日,以银行贷款利率为计算标准,计算至判决生效时止 ;
    3、诉讼费由五位被告承担。
    以上二项诉讼依据为被告与新光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现被告未完全履行还款协议。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 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 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 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 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2002年年度报告中,新光公司就诉讼一所涉及事项,计提了相应的坏帐准备。如被告返回欠款,新光公司将冲减挂帐的其他应收款,同时,将转回相应的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增加当期利润,公司按股比增加当期利润。
    在2002年年度报告中,新光公司就诉讼二所涉及事项,计提了坏帐准备。如被告返回欠款,新光公司将转回已计提的坏帐准备,增加当期利润,公司按股比增加当期利润。
    五、备查文件目录
    1.起诉状;
    2.诉讼受理通知书及诉讼费缴付凭证;
    3.还款协议。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