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一中刑终字第402号、第507号刑事裁定书: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光电器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国忠因犯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原财务主管王志文因犯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特此公告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