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8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临时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6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会议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支持本公司之子公司经营的良性发展,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委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给予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贰仟万元的银行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年贷款利率计算,期限自2002年8月至2003年2月止。
    董事会要求公司经营层对以上委托贷款事项认真监管,按期收回。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