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本公司之子公司经营的良性发展,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 会研究决定,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委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给予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太 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人民币壹仟万元的银行贷款, 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年贷款利率 计算,期限自2002年6月至2002年12月止。
    董事会要求公司经营层对以上委托贷款事项认真监管,按期收回。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