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本公司之子公司经营的良性发展,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董事 会研究决定,利用公司自有资金,实施如下委托贷款事宜:
    1、 委托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给予本公司之子公司控调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人 民币贰仟万元的银行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年利率计算,期限自2002年4 月至 2002年12月止。
    2、 委托光大银行上海分行给予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人民 币伍佰万元的银行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年利率计算,期限自2002 年 4 月至 2002年12月止。
    董事会要求公司经营层对以上委托贷款事项认真监管,按期收回。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