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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G重机 项目:公司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5-11-22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公司将于近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2005年11月22日后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于2005年11月21日在上海浦东大道2601号双拥大厦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11月17日至11月21日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次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时间为2005年11月5日至11月18日。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家丰先生。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和网上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477人,代表股份208,880,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49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64,493,12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12%;出席现场会议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6人,代表股份2,928,86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803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28%(包含委托董事会投票的8人,共29,030股);参加网络投票系统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429人,代表股份41,458,45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总数的53.842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67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提案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获得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上市流通权,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的基本情况为:由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3.2股股票对价,共支付2464万股股票。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208,880,446   207,850,272   1,018,469     11,705        99.5068%
    流通股股东      44,387,326    43,357,152   1,018,469     11,705        97.6791%
    非流通股股东   164,493,120   164,493,120           0          0            10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方案已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方案表决情况
    1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4,571,534           同意
    2         日兴AM中国人民币A股母基金      4,243,226           同意
    3                  普丰证券投资基金      3,819,699           同意
    4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3,440,785           同意
    5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保险产品      2,071,200           同意
    6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1,614,509           同意
    7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1,585,314           同意
    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1,528,473           同意
    9                  鸿飞证券投资基金      1,499,813           同意
    10                 通乾证券投资基金      1,476,222           同意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公司聘请了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林报春律师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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