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1月14日,本公司接到非流通股股东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国资产权(2005)1399号文《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正式批准沪东重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