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 元(含税),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0 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2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96 元
    *股权登记日:2005 年5 月20 日
    *除息日:2005 年5 月2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5 月27 日
    一、通过分红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 年4月25 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以2004 年末的股本总数241,493,1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2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28,979,174.40 元,剩余23,205,799.58 元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4 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5 年5 月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 年5 月20 日
    2、除息日:2005 年5 月23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5 月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 年5 月20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方法:
    1、社会公众股东的派发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股民接待室联系人:林勤国
    联系电话:021—58461891 传真:021—38710103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大道2893 号邮编:200129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5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