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拟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中船集团”)、日本三井造船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三井造船”)共同在上海投资设立“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船三井公司”)。由于“中船集团”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方共同投资已经形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由于关联董事周建能、江民达、钟坚、金鹏、姚力、沙慧忠、孙鉴政回避表决后,使董事会不足法定表决人数,为此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2.1条的规定,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关联情况介绍如下:
    1、关联方介绍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陈小津,该公司于1999年6月29日成立,注册资本637430万元,主要业务: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民用船舶、船用设备等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修理、租赁销售等。
    2、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船集团”、“三井造船”拟共同投资在上海成立“上海中船三井造船柴油机有限公司”。
    该公司经营范围:船用低速柴油机、发电用低速柴油机及备、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维修;相关的技术服务与咨询;自营进出口业务等。本公司与另外两方已共同签定了合资意向书。(详见2005年2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临2005-003号公告”)。
    3、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船三井公司”由三家企业共同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4.8亿元,本公司拟出资24480万元,占51%;“中船集团”拟出资7200万元,占15%;三井造船拟出资16320万元,占34%。
    4、关联交易实施计划
    “中船三井公司”计划设立时间:2005年8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注册地址:上海南汇区南芦公路2158号。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造船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船用柴油机制造能力同步提升。本公司受生产面积等生产要素的限制,要继续大幅提高产能难以做到,因此必须通过其它途径来扩大产能以满足市场需求,并使公司保持现有的市场占有率。
    为此公司决定与“中船集团”、“三井造船”在上海合资筹建大功率低速船用柴油机生产基地。“中船三井公司”由本公司绝对控股,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能与公司本部形成优势互补,且可望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可加强中日两国的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建成一个高效、盈利、高质的柴油机生产企业,为出资方及其股东带来稳定和良好的投资收益。
    6、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朱汝敬、曾祥高、罗仁昌、李耀强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四位独立董事在事前已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5年第一次会议上对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市场了解,目前中国船舶工业已进入快速发展的历史阶段,随着造船能力的增长,船用低速柴油机制造业的发展也有了更大的市场空间。为此,我们认为公司与“中船集团”,日本“三井造船”合资建设大功率低速船用柴油机企业、并由公司绝对控股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