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4 年4 月27 日在东华大楼309 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 名,实到董事10 名,董事代理人1 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会议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4 年第一季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沪东重机投资“上海中船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拟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投资)一起投资设立“上海中船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中船临港公司”)。由于中船公司是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方共同投资已形成了关联交易。
    本次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建能,江民达,王锦连,金鹏已回避表决。其余七名董事通过表决,一致通过了此项议案。现将具体情况介绍如下:
    1、关联方介绍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陈小津,该公司于1999 年6 月29 日成立,注册资本637430 万元,主要业务: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民用船舶、船用设备等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修理、租赁销售等。
    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是中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小津,该公司于2001 年6 月1 日成立,注册资本18888 万元,主要业务:对高新技术行业、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非金融业务),国内贸易(专项审批除外)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
    2、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中船公司、中船投资共同投资成立“上海中船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船临港公司由三家企业共同投资,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 万元,本公司出资1380 万元,占46%;中船公司出资1260 万元,占42%;中船投资出资360 万元,占12%。
    4、关联交易实施计划
    中船临港公司计划设立时间:2004 年6 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公司注册地址:上海临港新城南芦公路2158 号。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5、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由于造船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船用柴油机制造能力同步提升,为此中船集团公司决定筹建新柴油机生产基地。中船临港公司是为该基地完成土地受让、设计启动、设备采购准备和基建准备等前期工作的项目公司。
    新基地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与本公司形成优势互补,且可望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本次交易完成后,可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及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地位。本次交易不会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
    6、独立董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朱汝敬、曾祥高、罗仁昌、李耀强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四位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缺少详细投资方案、经济效益及投资风险的分析资料,对形成投资决议是有困难的。但在听取经理层详细说明后,考虑到设立项目公司,有利于开展工程的前期工作,推进新柴油机生产基地建设,原则同意参与投资“上海中船临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暂定名)”。对于今后要扩大投资成“船用柴油机制造公司”的一期工程,董事会要从有利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对投资效益、风险、投资比例、投资金额等予以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 年4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