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关联交易,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将近期和关联股东经营活动的交易情况介绍如下:
    本公司是由沪东造船厂和上海船厂下属的造机事业部改制上市后成立的。目前,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由沪东造船厂改制成立)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船厂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为此,公司长期来承担该二厂所造船舶的大部分船机配套任务。这部分业务已成为公司稳定的主营业务之一。
    八月份,公司向两家关联股东共销售了2台船用柴油机,共计销售金额3956万元。1-8月份累计销售金额10269万元。
    其中向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了1台船用柴油机,金额1298万元。1-8月份累计销售了3台船用柴油机,累计销售金额3533万元。
    其中向上海船厂销售了1台船用柴油机,金额2658万元。1-8月份销售3台船用柴油机,累计销售金额6736万元。
    定价原则:参照国际、国内市场船用柴油机价格。
    产品用途:均作为关联股东为国内外船东制造的船舶产品的主机。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