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0)高经破通字第2—11—200号通知 书及(2000)高经破裁字2—10号民事裁定书。 从中获悉:天津造船公司因破产财 产不足以支付职工安置费及破产清算费, 提请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天津造船公 司破产程序终结。天津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0年11月17日裁定天津造船公司破产程 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并通知原定于2000年12月4日召开的债权人会 议不再召开。
    到目前为止 , 天津造船公司在购买本公司柴油机的交易中 , 共欠本公司货款 50224615.20元。(详见2000年8月25日本公司临2000—010 号临时公告)为此本公 司正与有关方面磋商解决遗留问题。
    本公司提醒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