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2001年11月27日和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置换 协议》和《设备租赁协议》(详见2001年11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刊登的公告)。所需办理的手续到目前为止已完成。现将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1、2001年12月12日, 本公司收到了财政部《对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置换项目资产评估合规性审核的意见》的批文 (财办企〖2001〗1155号)。
    2、2001年12月13 日为本次资产置换的基准日(收到财政部确认批复后的第二 个工作日)。
    3、2001年12月13 日本公司和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资产交接 证书, 并通过银行向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资产置换价差共 1791092.72元,还向江苏江扬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江扬船厂发出了《债权转让通知书》 。
    以上是本次资产置换实施的完成情况。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