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07年7月1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核准文件为:证监发行字[2007]183号文《关于核准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该文件内容如下:
    1、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0万股。
    2、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3、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 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