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公司接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通知,中船集团已于2007年7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要约收购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110号),该"批复"同意豁免中船集团因认购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而增持26,472.57万股,合计持有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61.06%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有关规定,中船集团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本公司将于近期协助股权划转双方办理该部分股权的登记过户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