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在上海浦东大道2789号东华大厦309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9名,金鹏、沙慧忠董事因重要公务不能亲自参加,分别委托杨家丰董事代其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家丰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已任届期满。为此,公司董事会决定举行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推荐,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建议由陈小津先生、聂成根先生、路小彦女士、谭作钧先生、孙云飞先生、吴迪先生、郭锡文先生等七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侯选董事。
    建议由彭荫刚、赵锡成、荣明杰、池耀宗四位先生为侯选独立董事。(以上独董侯选人已征得本人同意,还需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以上预案会前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朱汝敬、曾祥高、罗仁昌、李耀强也一致同意以上人员为董事侯选人和独立董事侯选人。
    以上预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预案》;
    为逐步实现中船集团核心民品主业整体上市的目标。拟将公司中文名称“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变更后,原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以上预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
    拟对《公司章程》第四条“公司的注册名称:公司的中文名称: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英文名称:Hudong Heavy Machinery Co., Ltd. ” 改为“公司的注册名称:公司的中文名称: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英文名称:China State Shipbuilding Co., Ltd.”
    以上预案,还需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07年7月1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监事换届等事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日
    附:1、侯选董事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侯选人声明》
    侯选董事简历
    1、陈小津,生于1944年11月,汉族,1968年9月参加工作。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船舶设计与制造专业,先后任交通部青山船厂副厂长,交通部计划局副处长、天津船舶工业公司总经理、中国海洋石油平台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外事局局长,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
    2、聂成根,生于1946年9月,汉族,1968年12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江西省委党校政法专业,先后任江西省政协办公厅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江西分行办公室主任,上海锦江(集团)联营公司副总经理,香港经导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3、路小彦,生于1952年12月,汉族,1969年3月参加工作。毕业于长沙铁道学院英语专业,先后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国际事业局处长、局长助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国际部主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4、谭作钧,生于1968年10月,汉族,1990年8月参加工作。毕业于武汉大学国际法专业,在美国纽约TOURO法学院深造获法学硕士学位,先后任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项目经理,香港飞力船务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香港华联船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
    5、孙云飞,生于1965年8月,汉族,1986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专业,后又取得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先后任沪东造船厂副总会计师,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部主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6、吴迪,生于1968年6月,汉族,1991年7月参加工作。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经济管理专业,后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先后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副处长、处长,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副总经理,香港华联船舶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总经理,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董事长。
    7、郭锡文,生于1968年2月,汉族,1991年8月参加工作。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船舶工程和自动化专业双学士,后又取得吉林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先后任中船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情报室副主任、经研中心副主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办公厅副主任、政研室主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副总经济师。现任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发展计划部主任。
    侯选独立董事简历
    1、彭荫刚,现年68岁,湖北人,出生于重庆,一直在台湾从事航运事业,曾担任台国民党中央委员,台湾“海基会”董事,现为中国航运公司董事长。
    2、赵锡成,著名美籍华人,生于1926年,原籍上海市嘉定县,1946年毕业于上海吴淞商船专科学校航海科,先后在各外轮及航运公司服务近十年,担任二副、大副、船长及驻埠船长等职。1959年被挑选保送赴美深造,迄今留居美国纽约。1964年后,赵自组公司,以福茂航运公司为主,曾发展至拥有万吨远洋船数十艘。赵锡成先生现任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并兼任华美投资企业公司董事长,宁海航运企业公司董事长,美国纽约东方董事,美国圣若望大学客座教授。
    3、荣明杰,现年38岁,江苏人,现为中信泰富公司执行董事。荣明杰先生1993年进入中信泰富公司,2000年担任中信泰富董事。
    4、池耀宗,生于1941年8月,汉族,浙江人,高级会计师,曾担任国家航空航天工业部财务司司长、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总会计师、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专职顾问。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现就提名赵锡成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沪东重机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盖章)
    2007年6月26日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现就提名荣明杰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沪东重机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盖章)
    2007年6月26日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现就提名彭荫刚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沪东重机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盖章)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现就提名池耀宗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沪东重机 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盖章)
    2007年6月26日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荣明杰 ,作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荣明杰
    2007年6月26日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赵锡成,作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赵锡成
    2007年6月26日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彭荫刚,作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彭荫刚
    2007年6月26日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池耀宗,作为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池耀宗
    200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