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01年第二次会议于2001年8月2日在中国 船舶大厦23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7名。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 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中期报告和报告摘要”;认为中期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进行了监督,现就有关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以及对股东大会议案,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严 格依照了有关法律进行规范运作。
    (2)公司董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及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3)公司已遵照《企业会计制度》和新的《会计准则》要求, 修订了《公司 会计制度》和《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及损失处理控制制度》。
    (4)公司董事会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
    (5)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