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7年1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参加表决董事11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对《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进行相应修改,修改后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62,556,538股,其中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持有139,853,120股,占总股本的53.27%,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122,703,418股,占总股本的46.73%” 。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1月22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预案》。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16日。参会股东登记时间:2007年1月18日。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7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07-002)。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沪东重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工作,公司制定了《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沪东重机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对“沪东重机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上述第一项预案还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