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401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公告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6]261号),本公司控股股东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持股”共计139,853,120股无偿划转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详见2006年11月8日、12月1日、12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证所网站的公司临2006-028、临2006-029、临2006-031公告)。日前,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相应股权过户手续。
    本次股权划转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将直接持有我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A 股共139,853,120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53.27%,股份性质为“国家股”,并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均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