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控股股东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 年11月3日《关于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6]1401号】批准,本公司控股股东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和第二大股东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持股"共计139,853,120股将无偿划转给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本次股权划转完成之后,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船澄西船舶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我公司股份,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将直接持有我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A 股共139,853,120股,占我公司总股本的53.27%,成为我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划转已得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要约收购后方可履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已同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了《关于申请豁免对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的报告》。
    二、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陈小津
    注册资本:人民币陆拾叁亿柒仟肆佰叁拾万元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191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主要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舰船水上、水下武器装备、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研究、设计、开发、制造、修理、租赁、销售;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外轮修理;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经营期限: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九日至不约定期限
    股东姓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协助办理该部分股权变更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11 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