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首届董事会2001年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4月6日在沪东重 机股份有限公司机东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15名,实到会董事13名,董事代理 人2名,监事会成员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 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及董事代理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2、 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4、 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1年财务预算方案》;
    5、 审议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 -46,665, 615 .70元。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523,925. 26 元。 公司首届董事会决定:公司 200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6、 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7、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内容如下:
    在《公司章程》第九十四条(八)中增加以下内容:“投资金额在公司近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 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近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10%的由董事会审查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副 董事长2人。”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2人。”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公司董事会由13人组成,其中5 人由公司职 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8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修改为: 监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 3人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4 人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8、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实行特别处理的议案》;
    9、 审议通过《关于核销“天津造船公司”应收帐款坏帐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住房周转金”借方余额的处理方案》;
    截止2000年底,“住房周转金”科目出现借方余额1062211.30元,将转入2001 年年初“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冲销法定公益金项目。
    11、 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长签署公司借款限额的议案》;
    在董事会开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借款合同,其限额为伍亿元人民币。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13、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董事候选人选的议案》;
    14、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15、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00 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 2001-005公告)
    特此公告
    
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