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4日在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99,539,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姜成颜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聘任毛志宏为公司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99,539,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毛志宏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票99,539,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因补选独立董事,修改《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零二条。
    该条款原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现修改为:“董事会由十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任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3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同意票99,539,5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