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我公司于2002年12月17日收到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分行高新支行的“综合授信额度审批通知书”,交通银行长春分行决定给予我公司200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