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于2002年12月18日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刘德玉、郜德吉因公出差缺席会议。独立董事康立国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文华代行表决权。
    会议以分别征求意见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收回2002年归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的决议”。公司监事田向立、田世杰列席董事会,并签字表示同意董事会决议内容。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关于暂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提案”。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并取得开户行交通银行高新支行3000万元授信额度的情况下,以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3000万元,并拟于2002年底返还。提案内容披露于2002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
    截止目前,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为:
    (1)组建沈阳一东四环离合器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投资完毕;该公司目前处于正常运营状况。
    (2)组建长春一东新型摩擦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因引进技术方认为合作时机尚不成熟,项目在短期内不能实施。
    (3)汽车双质量飞轮项目,因引进技术方德国LUK公司股东发生变更及加入WTO后形势的变化,LUK公司已表示取消双方原签订的合作意向。故项目暂停实施,公司正在积极寻求新的合作伙伴。
    由于两个投资项目暂停实施,部分募集资金仍暂时闲置。现公司已取得开户行交通银行高新支行2003年度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授信期一年,在授信期限与额度内,公司可随时取得开户行的贷款,以保证项目资金使用需求。鉴于投资情况已发生变化,募集资金再投资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决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原2002年底拟收回的3000万元募集资金继续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待项目启动时,根据资金使用需求陆续返还。董事会决定此议案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