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17 日在 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名,代表股份99,539,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4%,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选举康立国为公司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99,539,550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2、选举张文华为公司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票99,539,550股, 占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为本次会 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