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12 日与南方证券有限公司(现南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签订委托购买国债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 委托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购买国债并托管。委托期一年。该购买国债事项 经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披露。
    经与受托方协商,公司于2002年5月14日收回投资本金1000万元, 资金已到帐。 国债投资收益将按投资期间及所购国债利率计算后另行结算。
    特此公告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