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9 日在公司本部 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 权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995518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3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 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9551852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股份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99551852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股份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99551852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代 表股份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票99551852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代 表股份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票99551852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代 表股份的100%;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我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8302388. 86 元(合并数),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449179.86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44917 .96元,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422458.97元,200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035011.93 元。公司尚有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8417313.14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为15452325.07元。我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按2000年度报告预计分配 比例实施,考虑股本扩张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因素,故决定利润分配仍以派送现金红利 方式进行,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底总股本14151.645万股为基数,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分配5236108.65元,其余未分配利润10216216. 42 元,结转下年度。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沈阳一东四环离合器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同意 票99551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同意票99551852股, 占 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8、审议通过了续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2 年财务审计工作的 议案,同意票995518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监事职务津贴的议案,同意票 99551852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暂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票99551852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吉林卓识律师事务所于淑贤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 为本次会 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