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决定召开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日期:2001年11月19日(星期一),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内容:
    1、审议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公司原聘任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 取消执业资格,公司改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0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2、审议《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共九章49条,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股东的 权利和义务,第三章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第四章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章股东大 会的议事内容及提案,第六章股东大会的议事程序及决议,第七章股东大会记录, 第 八章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和信息披露规定,第九章附则。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1年1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五、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代 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 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 及委托人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1年11月15日
    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异地股东可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至证券部。
    4、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联系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繁荣路17--1号,邮编:130012。
    联系电话:0431--5179750
    传 真:0431--5174234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