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5月8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并于2001年5月9日刊登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我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11,503,815 .95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5%提取法定公益金,2000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 润为9,778,243.55元。公司尚有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5,626,845.77元,累计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5,405,089.32元。
    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0年底总股本13469.4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1元(含税),即以现有总股本14,151.645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0.95元(含税),共分配13,444,062.75元,其余可分配利润11,961,026.57元, 结 转下年度。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1年7月12日
    2、除息日:2001年7月13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7月20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人民币0.095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 每股发放红利人民币0.076元;国有法人股股东及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实际每 股发放红利人民币0.095元。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截止2001年7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 )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 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登记公司资金清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 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 登记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 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 领到现金红利。
    三、咨询事宜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繁荣路17-1号
    咨询电话:0431-5179750
    0431-5173591-6944
    传真:0431-5174234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