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监事会“关于根据股本变动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 的提案”。
    提案内容如下:
    因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监事会提请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2000年度配股方案已于2001年3月9日完成,配股增资经深圳中天勤会计师 事务所中天勤验资报字〖2001〗第B-024号《验资报告》验证。配股后, 公司总股 本由134694000股增至141516450股,相关股份变动报告刊登于2001年3月27 日《上 海证券报》。
    据此股本变动情况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应修订《公司章程》第六条: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69.4万元。”
    修订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51.645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经审查,决定将此提案提交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