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立大会暨首届股东大会于一 九九八年五月四日在公司办公室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49名, 代表股份549210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3.4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投票表决,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筹组工作的的报告》, 会议认为,公司筹组工作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进行的;公司筹备委员会及所属证券处和中介机构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会议对 筹组工作表示满意并认为,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筹)已完成了整个筹组工 作和股票发行工作,股份已经募足,一致同意设立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审议并通过了《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会议认为,该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能 够保证公司规范运行。
    三、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其成员为李治国、车成福、李景华、刘永 发、刘德玉、郝永德、谢丹,共七人。
    四、选举了李德训、牛继红、田世杰三人为监事, 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八年工作计划安 排及未来发展的报告》,会议认为:公司九八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是全面、客观、积 极、可行的。公司的未来发展思路明晰,发展目标、规划、战略符合公司实际,具 有超前意识。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费用的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票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议案》。
    
长春─东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