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七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12月19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共9名董事,9名董事均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的的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长徐斌对该项议案执行了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就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