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经过充分沟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提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公司股票将于2005年12月8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自2005年11月28日刊登公告以来,为了获得最广泛的股东基础,受非流通股股东的委托,公司董事会通过热线电话、网上路演、走访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了沟通。根据双方充分协商的结果,经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提议,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做出的对价安排作如下调整:
    原为:
    非流通股股东执行的对价安排总数:1,560万股公司股份;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比例: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将获付对价2.6股。
    现调整为: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安排总数:1,920万股公司股份;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比例: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公司流通股将获付对价3.2股。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方案的调整是在公司、保荐机构、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经过广泛沟通、协商,特别是认真吸取了广大流通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
    2、方案的调整体现了对流通股股东的尊重,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
    3、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若干意见》、《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尚须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和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通过。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订是在充分听取流通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不涉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原则和基本假设的变化,对价测算的依据和过程也无实质性变化,《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涉及对价安排的地方作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5 年12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附件:
    1、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书;
    4、上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