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六次会议通知于二○○五年十月十四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与投票董事九名,实际投票董事九名。公司九名董事均投票表决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拟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本公司2005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已经过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依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5]第1067号审计报告,截止2005年9月30日,本公司任意盈余公积2,784,612.93元,法定盈余公积2,784,612.93元,资本公积250,284,269.48元(其中股本溢价241,298,722.39元),未分配利润-136,366,388.04元。
    现基于本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3号》的规定,公司拟用任意盈余公积2,784,612.93元,法定盈余公积2,784,612.93元,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部分130,797,162.18元依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依次弥补亏损后,本公司未分配利润金额为0元。
    本议案将提请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