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定于2005年11月25日上午9:00在宁夏银川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 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2. 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聘请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5年11月1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后附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加持单位证明于2005年11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前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39号(中房大厦五层);
    邮 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6199875
    传 真:0951-6199875;6199925;
    联 系 人:李 云 张冬梅
    五、其它事项:1、会期半天;2、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手写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