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6月17日刊登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投资公司拟将14,000万股股权转让给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
    7月1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宁政[2005]95号文批复同意上述转让行为。现相关文件已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大连实德投资有限公司已将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由于尚未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尚未受理上述文件。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