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拟定于2005年7月28日上午9:00在宁夏银川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3.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推选宋学东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5.审议《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5年7月15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后附授权委托书)。
    三、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加持单位证明于2005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前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39号(中房大厦五层);
    邮 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6199875
    传 真:0951-6199875;6199925;
    联 系 人:童开宏 张冬梅
    五、其它事项:1、会期半天;2、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手写均有效)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宁夏三新真空锅炉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研究出售三新锅炉股权事项的文件,就公司董事会对此议案做出同意转让的相关决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股权转让协议条款公平合理;
    2、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出售股权事宜的决议;
    3、本次交易的实现将对本公司产生有利影响;出售该股权将改善本公司对外投资的整体形象,提高资产质量,有效降低经营风险,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
    因此,本次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