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2日上午9时在宁夏银川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本公司董事长徐斌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应邀派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大会经集中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2、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3、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公司本年度不分配现金红利及股票红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5、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摘要;
    6、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发放的议案》。
    8、审议《关于成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议案"》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庆国先生出席了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