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31日上午9:00时在宁夏银川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 1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0%,其中流通股股东(含代表)0人,代表流通股股份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占出席会议股份0%。大会由本公司董事长王朝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应邀派律师参加了本次大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经集中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方案的议案》,选举王朝刚、刘万洲、连柯、徐斌、程凤杰、李云、李源山、杨金观、胡俞越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新一届董事会的成员名单及简历披露于2004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方案的议案》,选举陈一青、丁杰、韩冰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新一届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见报同上)。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庆国先生出席了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