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元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2届18次会议相关的关于董事会换届的有关事宜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会议程序的合规性
    公司按照《章程》及有关规定提前10天发出了会议通知,后因为相关的准备工作没有完成而通知延期至12月30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并将全部相关材料呈全体到会监事审阅。全体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并参与表决。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的程序和过程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延期是因为报批董事候选人名单审核延误所致。
    二、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的合规性
    新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均由宁夏综合投资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14000万股,占总股本的70%)以书面推荐函提名推荐,推荐函同时附有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其中新一届董事会中有3名独立董事,占全体董事的比例为1/3,他们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结业证》等相关文件均已经提交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在披露的同时,应报交易所和中证会宁夏监管局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交选举新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
    三、其他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4年12月31日任期届满,但新一届董事会拟在一个月后才可选举产生并履行职责,第二届董事会存在“超期服役”的问题,与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相符,也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但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为了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维护公司利益,已经在相关决议中承诺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继续履行职责并要求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履行职责。只要董事会及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勤勉尽责,对公司经营管理权、决策权的顺利衔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大元股份独立董事:张炳九、钱立    200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