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9名(含两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并反馈了意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04年5月31日(星期一)上午9:00在宁夏银川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议程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03年度报告》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追聘、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4年5月21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表出席会议。
    (三)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加持单位证明于2004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前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339号(中房大厦五层);
    邮编:750001
    联系电话:0951-6199875
    传真:0951-6199875;6199925;
    联 系 人:李占奇 梅 兰
    (五)其它事项:1、会期半天;2、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手写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