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了转让本公司持有的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的公告。经2003年9月25日召开的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股权转让协议》和相关事宜,并于随后实施。近日本公司通过询问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得知,受让方河北宝硕集团公司已经通过了其作为证券公司股东资格的审核,并已经于近日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145万元。本公司对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2003年度将由此增加投资收益245万元。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