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于2003年10月27日在宁夏银川召开,会期一天。会议应到董事9名(含2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张炳九先生、董事李达先生分别因为出差和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本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钱立先生、董事陈小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有关事项);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听取管理层关于前三季度生产经营情况汇报后,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西北证券有限公司延续重大资产重组辅导工作的议案》,本公司将聘请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延续重大资产重组辅导工作。相关事宜在与西北证券有限公司签订《延期辅导协议》时,按照常规及协商约定。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