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5日上午9:00时在宁夏银川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人,代表股份140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本公司董事长王朝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大会经集中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和《股权转让协议》(内容详见2003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祖贵洲先生出席了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1、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关于转让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