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一次会议于2003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含两名独立董事),实到九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九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详细内容见本公司公告。
    二、以九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定于2003年9月25日上午9:00在宁夏银川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审议本公司与河北宝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3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
    (三)、登记办法: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下同)、股东帐户卡;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加持单位证明和营业执照(或副本原件)于2003年9月2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前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鼓楼北街2号3楼;邮编:750004
    联系电话:0951-6042066传真:0951-6042066;6032396;
    联系人:梅兰 王贞
    (五)、其它事项:1、会期半天;2、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手写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