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6日上午9:00时在宁夏银川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4001.8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70.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本公司董事长王朝刚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应邀派代表参加了本次大会。大会经集中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2、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审议通过《2002年度财务决算及2003年财务预算报告》;
    3、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反对1.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4、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5、以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1.82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祖贵洲先生出席了本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