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届五次会议于2003年2月25日在宁夏银川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2年度工作报告》。
    2、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二届七次会议,我们认为公司全体与会董事在审议各项议案的过程中履行了诚信、勤勉的义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3、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带解释段说明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董事会报告中就所涉事项的解释和情况说明真实地反映了情况的实质,无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