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届四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3日在宁夏银川市长相忆宾馆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审议同意《关于调整公司2002年第四季度和全年计划的议案》。
    3、监事会认为公司全体董事在10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有关内容的过程中履行了
    诚信、勤勉的义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10月25日